平度市一工作近5年女职员孕期遭辞退,还被公司索赔13万, 你怎么看?
孕期不是不能被辞退,孕期女员工只是不能在裁员、公司破产、不胜任工作、劳动合同到期等情况下不能被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上情况下,孕期女员工也会被合法解除。
平度市一工作五年的女员工在孕期被辞退,还被公司索赔13万。不得不说,这是很多法律意识淡薄,和公司老板我是老板我说了算的飞扬跋扈,其行为跟恶霸无异了。
1、这家公司一看就是法律意识淡薄,人事架构不完善的企业,这样的公司,一旦选择在里面上班,那么万事一定要多留个心眼:
2、孕期工作,如果不能继续原工作岗位,申请调岗的,一定要按流程申请,确保有理有据,同时保留各类单据;有时不一定需要,但一定好过需要时你拿不出来;
3孕期的所有产检,请***等,都到正规医院出具证明,同时按照公司流程请***销***;同时要保留好字据;
4、在公司侵犯权益到时候,不要退缩,可以看到,在前面抗争中,公司一步步紧逼,不知道这位员工保留了证据没有?面对这样的恶霸公司,要么忍,LZ回家保胎去,不惹你们,要么就是跟公司斗争到底,因为一旦退缩,妥协,公司就会变本加厉。这就有了后面荒唐的赔偿出来。
1、还是需要相关部门出手,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个事情没有看到后续报道啊,如果有知情的朋友也可以告知;这样的公司真的存在,尤其是一些工厂里,而作为员工有时一个人真的是孤掌难鸣,欲哭无泪。还是需要相关部门出手,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现在生育率大幅降低的情况下,女员工怀孕特殊时期的权益都不能保证,谁还敢安心生孩子啊;
2、员工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人心存良善,但要懂自保”,这种不良公司提早心里要做准备,收集资料,必要时可以借助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当然最好是掌握能自保的一核心技能或是其它,关键时刻增加谈判砝码。
看到这个问题,表示无法理解,女职员是造成公司经济方面的严重损失了吗?不然三期女职工被辞退,怎么还被公司索赔呢?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此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员工赔偿金,即经济补偿金的2倍。经济补偿金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本人工资,该女职工工作5年算,即为5*2=10个月的本人工资。
2、因为女职工处于孕期状态,涉及到生育的报销,被辞退影响到社保办停无法报销生育津贴的话,单位有解决女职工津贴问题的责任。
3、单位需配合女职工办理失业金领取,5年 即可领取14个月的失业金,失业金为最低生活保障的百分之八十。
综上所述,女职工被辞退单位是有赔偿责任的,为什么单位还能向女职工索赔13万呢?或许有其他特殊情况的存在。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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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在孕期被单位辞退,哪么问题来了,用人单位到底能不能与孕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呢、这要分二种情况分别处理。请看专业劳动争议律师分析:
一、女员工无过失单位不能与孕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总结有下面七种情况不能与孕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1.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解除,2.不得以女职工不能任工作解除,3.不得以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解除。4,不得以破产重整裁员解除,5.不得以经营困难裁员解除。6.不得以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裁员而解除。7.不得以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裁员而解除。
二、女员工有过失单位可以与孕期女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