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公允价值?
这是因为企业管理层一般具有虚增利润的动机,投资性放地产由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说明该房地产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公允价值更能可靠反映其实际价值。
而若在此时由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只会存在于房地产市价持续下跌的情况下,而这种情况下该房地产还是存在公允价值的,反而会存在管理层利用计量模式的转变进行盈余管理的嫌疑。
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可以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但已***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能转为成本模式。 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账务处理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变更日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原成本模式下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原成本模式下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原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在借方)盈余公积(或在借方) 注: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即上面说的利润分配和盈余公积。
1、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变更日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原房地产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原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借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