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孕妇几个月开始可以休产假?
1、目前国家规定的产***时间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难产的,增加产***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2、另外,各省的人口和***生育条例有规定晚婚晚育***期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生育条例》第二十九条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次结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期外,晚婚的职工,增加晚婚***十二天;晚育的女职工,增加产***十四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十天;在产***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增加产***二十天。职工休晚婚***、产***、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予扣减。产***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